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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4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 2025 年 4 月 29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重要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2
公告內容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9月20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0926351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義務教育階段身心障礙
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旨揭在家教育服務服務申請對象:擬申請114學年度第1學
期在家教育之學生,如該生尚未取得鑑輔會鑑定證明,請
至特教通報網將該生提報「疑似生」。
三、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證明影本、鑑輔會鑑
定證明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
案證明影本和近2個月內繳費證明等)。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學生個案「在家教育學生申請
表」,並檢附相關證件於114年5月16日(星期五)前逕送本校特教組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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