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115年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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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6 年 1 月 21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重要宣導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77 |
| 公告內容 |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本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5點但書或第8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春節將屆,請同仁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堅持「不送禮、不受禮、不赴(邀)宴、拒受請託關說」立場。並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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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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