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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115年春節廉政倫理宣導
發佈日期 2026 年 1 月 21 日
發佈單位 人事室
公告類別 重要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78
公告內容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本府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5點但書或第8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餽贈應予拒絕或退還,飲宴應酬則不得參加,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執行職務之信賴。  春節將屆,請同仁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要求,堅持「不送禮、不受禮、不赴()宴、拒受請託關說」立場。並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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