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 理該署人員及所屬學校校長職場霸凌、性騷擾申訴案件、 專審會補助經費審查、不適任人員案件審查及臨時交辦等相關業務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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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28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重要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466 |
公告內容 |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年5月27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36001089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擬於113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總數在12班以下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至該署支援,工作內容及資格條件,請詳參前開國教署原函。 三、請貴校轉知教師相關訊息,並請有意願之教師於113年6月7日(星期五)前將簡歷表電子檔寄送至國教署承辦人信箱(e-p253@mail.k12ea.gov.tw),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聘人事室考訓退撫科商借教師」,該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四、檢附國教署原函、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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