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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轉知「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 源管制措施」,自114年1月1日生效
發佈日期 2024 年 1 月 03 日
發佈單位 學務處
公告類別 重要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535
公告內容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2月22日北市環空字第 1123090629號函辦理。

二、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區域為:新生南路(舆羅 斯福路交叉口)至松江路(與民權東路交叉口)南北向車 道(詳附件)。

三、自本公告生效日起,下列車輛全時段禁止進入本市第三期 空氣品質維護區:

(一)柴油大客貨車及小貨車。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優級 (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者,或出廠3年內(含) 之新車不在此限。

(二)出廠滿5年以上之燃油機車,逾期未完成最近1次排氣定期檢驗合格。

(三)起重機。但已取得未逾有效期限之施工機具清潔排放自 主管理標章(或同等級)以上標章,或出廠3年內(含) 之起重機者,不在此限。

(四)前揭規定,於救援工程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 警備車、憲警巡邏車、軍用車、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或 其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同意之車輛,不適用之。

四、違反該公告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車 輛使用人或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得按 次處罰。

五、檢附本市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公告及管制範圍圖1份,若 有問題,請洽環保局承辦人曹心蕊,電話:02-27208889轉 7238,電子信箱:la-tsao@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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