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計
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辦
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本學年度計畫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肆點特殊優良教師
1、推薦對象:為利教師明確瞭解其參選資格,於計畫中
增註可再次參選學年度。
2、逕行參加第2階段評選推薦程序:於計畫中增註,逕行
參加第2階段評選者亦應於校網公布5日。
(二)第伍點師鐸獎初審
1、推薦對象:為鼓勵本市優秀特殊優良教師,曾獲本市特殊優良教師(含校長類)未獲師鐸獎者,皆可再次
申請參選師鐸獎初審。
2、推薦及申請方式:逕行參加師鐸獎初審者,報名組別
需與獲選類組相同。
(三)附表1-1「臺北市115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薦送
表」:新增「近3年內每週授課、減課節數」及「校內外
擔任職務」欄位。
四、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者參選,收件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4年12月30日(星期二)至115年1月2日(星期
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五、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
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taivs.tp.edu.tw
/115teacher/)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大安高
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處訓育組長劉彥成組長,聯絡電話:
02 -2709-1630轉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