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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學年度本局學前教育科參與行政訓練教師甄選
發佈日期 2025 年 3 月 17 日
發佈單位 資訊組
公告類別 重要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64
公告內容

主旨:為甄選114學年度本局學前教育科參與行政訓練教師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教師參與行政訓練與支援作業
原則」(下稱作業原則)辦理。
二、為使教育政策制訂及教育行政工作之推展,更符合教育環
境現況,請貴校轉知所屬合格教師,如有意願於114學年度
起至本局學前教育科參與行政訓練(訓練內容請參考簡
章),請於114年4月18日(星期五)前以電子郵件傳送
「參與行政訓練申請表」等相關資料至本局學前教育科闕
慧慈股長收(電子信箱:edu_hse.12@gov.taipei)。
三、教師相關待遇、福利仍占原服務學校教師編制,其上下
班、差假、加班及交通費比照本局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得
依規定聘用代理教師代理其所遺課務,所需經費由本局另
案核撥,於本局經費撥付前,先行於學校相關預算經費勻

支;支援期間接續原服務學校年資,據以辦理休假,並得
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支領強制休假補助費、休假補助
費及未休假加班費,其相關費用由學校人事費項下支給。
四、前揭人員參加本市各級學校候用校長,候用主任或其他教
育人員遴選、遷調時,比照學校兼任行政教師採計積分;
其原任主任職務(或已取得主任候用資格者),積分比照
主任核計,其餘人員積分比照組長採計,而其職務資歷仍
比照教師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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