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製作「NEW!!30分鐘新法就上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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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3 月 11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教師研習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909 |
公告內容 | 一、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9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應對下列人員,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一、針對受僱者,應使其接受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之教育訓練。二、針對擔任主管職務者、參與性騷擾申訴事件之處理、調查及決議人員,每年定期舉辦相關教育訓練。前項教育訓練,應對下列對象優先實施:一、雇主依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指定之人員或單位成員。二、事業單位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擔任主管職務 者。三、政府機關(構)、學校、各級軍事機關(構)、部隊、行政法人及公營事業機構各級主管。」,合先敘明。 三、另其他職場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資訊,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業彙整於該局官網「性別平等工作法修法—職場性騷擾防治專區」,一併供參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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