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 檢送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覽表及電子文宣各1份,請參考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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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日期 | 2024 年 5 月 17 日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公告類別 | 重要宣導 |
公告等級 | 轉知 |
點閱次數 | 689 |
公告內容 | 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略以,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對申訴人(或依被害人意願)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復依性騷擾防治法第11條規定略以,政府機關(構)、學校於性騷擾事件調查過程中,應視被害人之身心狀況,主動提供或轉介諮詢協談、心理輔導、法律協助、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二、為提供本府各機關(構﹚學校涉及性騷擾事件當事人所需關懷協助,經參考本府社會局、勞動局、法務局、本市各區公所及衛生福利部網站公告相關資源後,業綜整為諮詢及協談、心理相關、法律諮詢及社會福利等4大類,並製作「性騷擾事件當事人可用資源一覽表」及擇重點繪製成電子文宣,請利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以利相關人員及時尋求必要之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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