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115年4月7日臺教社(一)字第1152400855號函辦
理。
二、旨揭計畫係教育部希冀強化建立國人終身學習觀念,並鼓
勵全國民眾參與終身學習楷模選拔,落實學習社會之發
展;旨揭計畫選拔對象分為「學習者」及「教學者」組,
惠請本市各級機關學校踴躍推薦優秀終身學習者、教學
者,受推薦者資格詳參附件。
三、貴機關學校如有推薦名單,請依實施計畫附表1「資料檢
核表」所列收件項目、規格及份數,於115年4月24日(星
期五)前將報名表等相關資料(含光碟)函報本局(以郵
戳為憑,請註明「11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逾期恕不受理),本局將依本案選拔標準及縣市推薦名額(各
組別至多5名)進行初審作業,俾函報教育部承辦單位國立
臺灣科學教育館辦理複審事宜。
四、為利本局辦理初審以依限提報本市初審推薦名單,各單位
之推薦資料送達本局後,如經本局通知所送推薦資料有所
缺漏,請配合依限補件,倘未依限完成補正者,恕不受
理。
五、實施計畫電子檔與相關文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認
識教育部 /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 下
載。
六、檢送教育部115年度全國終身學習楷模選拔實施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