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公告
| 公告主旨 | 【宣導】以正確性別平等意識作為各項言行舉止之基礎,營造友善及平等之職場(校園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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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日期 | 2025 年 3 月 14 日 |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 公告類別 | 重要宣導 |
| 公告等級 | 無 |
| 點閱次數 | 61 |
| 公告內容 | 一、依教育局114年3月4日北市教人字第1143042005號函辦理。 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對「性騷擾」予以定義,該條第1項第1款略以: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可知,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均會使他人有受冒犯之感受,進而有成立「性騷擾」之可能。 三、檢附來文1份,請參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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