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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 辦計畫」
發佈日期 2025 年 1 月 20 日
發佈單位 教學組
公告類別 活動競賽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22
公告內容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
—114年)及本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
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
本市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
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
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教學動機及意
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參與本計畫者可
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
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實施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需參與
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
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 4小
時。
2、參與計畫完成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
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
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
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末彙整為成
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
證證書影本、兼職同意書(若現具全職者務必填寫),以
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 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
街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至
ericmovies@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3—2
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
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本市「113學年度第2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
辦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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