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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公告

公告主旨 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4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公告
發佈日期 2025 年 5 月 09 日
發佈單位 特教組
公告類別 重要宣導
公告等級
點閱次數 13
公告內容

一、依據「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
及教育部114年5月2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701409號書函辦
理。
二、各分團預計遴選名額及任期說明,詳如遴選簡章。
三、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一)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幼兒園之編制內正式教
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二)具符合各該分團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
類中央分團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
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
(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
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
件)。
(三)報名學前及國中小身障類中央分團、高中身障類中央分
團之遴選,具地方輔導團經驗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優
先錄取。
(四)報名資優類中央分團擔任輔導特教地方團之輔導員,具
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
取。
四、為利本局初審作業,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
現職服務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同意,備妥相關資料,於
期限內送達本局,逾時不候。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料包含推薦表(需經服務單位核章)、受推薦者
相關證書及佐證資料影本。
(二)請將遴選資料掃描成單一檔案(PDF),以信件標題「特
殊教育中央分團遴選推薦:團別(受薦教師姓名)」寄
至本局承辦人信箱;紙本亦請於5月16日(星期五)前免
備文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吳艾文科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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