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教育部「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市114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類別包含專任教師類(
計6類)、導師類、學校行政類及校長類,其中校長類另案
辦理,不在本次各校推薦類別之內。
三、為提供已獲優良教師未滿3年者,得參選特殊優良教師機
會,計畫第肆點新增第(二)款「申請參加第二階段評
選」條件,說明如下:
(一)曾獲頒本市優良教師但未獲選特殊優良教師者,符合本
計畫推薦標準,得於獲獎後2學年內擇1學年度參加第二
階段評選。
(二)114學年度受理112學年度、113學年度符合資格者。
(三)申請逕行參加第二階段評選人數採外加方式,不計入各校推薦總名額人數。
四、請貴校積極推薦符合資格者參選,收件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至114年1月3日(星期
五)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4時前。
(二)地點: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五、各校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
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案內實施計畫暨相關表件請至本市特殊優良教師承辦學校
網站(https://sites.google.com/taivs.tp.edu.tw
/114teacher/)下載;送件相關事宜請洽臺北市立大安高
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處訓育組長鄧宇超組長,聯絡電話:
02-2709-1630轉1131。